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拒绝、阻碍新能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