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八十一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