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十七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三)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四)紧急处置措施方案;(五)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七)经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