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已修改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