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路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公路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在上一年度结束前编制完成。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程序履行相关批准手续。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