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养护作业的,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