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公路用地范围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公路两侧有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1米的区域;(二)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起5米的区域;(三)封闭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两侧隔离栅起1米的区域。本条例实施前公路的用地范围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现状范围确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