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收费、使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涵洞。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市道、县道、乡道和村道。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