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