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2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