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单位应定期检查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的,应及时整改。

单位接到公安机关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