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船舶、浮动设施进行明火作业,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对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