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委托的事项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门的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机构,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造价、合同等市场行为实施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