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或者其他变更而增减的工作量,应当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同意。增加工作量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增加费用的承担方。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