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区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设施行政管理工作。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市政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政工程设施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工程设施行政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