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申办私营企业应分别提交下列证件:

(一)申办独资企业,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经营场地证明;

(二)申办合伙企业,提交各合伙人居民身份证、合伙协议、经营场地证明;

(三)申办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各投资人居民身份证、经营场地证明、资产审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企业的注册资金为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