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重视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城镇和农村集镇,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

自治机关依法编制和修改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详细规划,经上报批准后,应组织实施和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自治县城镇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当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应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

自治机关重视城乡住房建设,加强市政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风景名胜区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