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自治机关在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时,遇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