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自治机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县、乡(镇)、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监督体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自治机关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快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保健、老年保健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自治机关支持开展中医药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研究。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自治机关依法对医疗市场和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允许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当地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范围内开办诊所或者医院;禁止非法行医。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