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审计机关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自治县的审计机关依法实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自治县的审计机关可以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安排的审计,并将审计处理结果报告该上级审计机关。自治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监督。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