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与管理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