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自治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自治县的财政管理办法。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本地方的财政收入,依法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