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提高县乡干线公路等级,加快乡村路网建设以及清江航道的整治。鼓励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办交通运输业,多渠道融资修建和养护县、乡(镇)、村公路。

自治县支持上级国家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交通建设,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交通建设予以扶持照顾和利益补偿。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