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治机关按照因地制宜和市场导向的原则,合理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实施科技兴农、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自治县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建立和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自治机关引导、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自治县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