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装置或者视频监控系统,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对在线监测装置或者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维护校验,确保数据、图像等信息的实时准确传输。在线监测装置或者视频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