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