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综治委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已废止各区、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市综治委领导下,主管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综治委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