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治安防范和群防群治第十五条已废止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招工的监督检查。做好劳资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预防和制止矛盾激化事件;做好待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为企业辞退人员的再就业提供服务,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提供就业帮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