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打击违法犯罪第十条已废止特区管理线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特区法规规定放行进入特区的人员,严禁无合法证件人员的进入,及时处理管理线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特区管理线的隔离设施,及时修补损坏的设备及道路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