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