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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效
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补助、优待金应当按时按标准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拖欠。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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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