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团体、新闻媒介和个人对标准化活动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