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二十条已废止在购销活动中,以单方质量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的,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检验时,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或者标样的规定,不得提等提级、压等压级。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