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九章 罚则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破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破坏检定封印标记以及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没收该计量器具,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2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