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六章 商业贸易计量的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商业贸易中推广使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计量器具,淘汰或者禁止使用技术性能落后或者计量数据不可靠的计量器具。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