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库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要取消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