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