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第二章 新闻单位第十一条有效新闻单位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新闻单位的新闻采集、编辑部门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新闻单位的经营部门不得从事新闻采集、编辑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