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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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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热和用热
第二十条
已修改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撤销、分立、合并、变更,应当及时向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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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