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和用热第十六条已修改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根据气温变化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供热期可以移前或者推后。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