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三十条已废止灌区、电灌站地表水的分配和利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任意改变用水计划,不得拦截或者抢占水源。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