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邮政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9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