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造成邮件或者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