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赣江南昌段水域的管理,防止上游对下游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2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