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发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违法生育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二)谎报婴儿死亡的;(三)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