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