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九条已废止依法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机构在接诊怀孕十三周以上的孕产妇时,应当查验生育证,并登记有关情况;发现无生育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机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