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夫妻双方或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怀孕后经产前诊断发现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