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或者单位;(二)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三)长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无事故的技术人员;(四)在节育技术、避孕药具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的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