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公民提出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再鉴定为终局鉴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